【成功案例】多层分包的工地受伤,找谁赔?总包要不要担责?
2026-07-13 17:29:34 161

工程层层转包,工人受伤后,劳务公司、建设公司、建安公司三方被告,到底谁该赔?总包和建设单位能不能撇清关系?
一、基本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深圳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方颖燊、胡国武
案件情况:
2024年4月30日,老朱入职某劳务公司担任工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日薪约447元。某建设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建安公司为建设单位。7月14日,老朱在工作中胸部撞到栏杆受伤,导致肋骨骨折。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7月14日至10月13日。劳务公司和建安公司经合法通知未到庭,缺席审理。老朱申请仲裁,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并要求建设公司和建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有三:

一是劳务公司和建安公司缺席审理,老朱的工资标准需通过银行流水反推;

二是老朱主张按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工伤待遇,但仲裁委认为其未购买社保,应按实际工资计算;

三是总包和建设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委认定建设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公司,该分包行为合法,总包和建设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劳务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055.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722.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889元、鉴定费39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9166.75元,合计146223.75元。驳回要求总包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二、律师说法
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总包不担责;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总包要连带。入职时留意分包方资质,受伤后通过银行流水固定工资证据,缺席审理不影响仲裁裁决。
三、关于鹏锦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方颖燊、胡国武在建筑工程工伤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多层分包责任划分、缺席审理、工资标准认定等复杂案件。从证据收集到责任追究,为受伤工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遇到工地工伤纠纷,欢迎咨询鹏锦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为您精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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