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钱,大家眼睛都盯着「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这些大数字,可真正到账时,很多人的总账比应得的少一两万——少的都是些零碎项目: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复查路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这些钱法律上都有,只是没人主动告诉你要,公司也就假装忘了。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是按最低工资,也不是按病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合计最长 24 个月。
这里的「原工资」指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不是病假工资,也不是最低工资。很多公司按月只发两千多的「生活费」,剩下的一直拖到仲裁才补。举个例子:月薪 7000 元、停工留薪期 4 个月,应发 28000 元;公司每月只给 2500 元,4 个月共 10000 元,差额 18000 元完全可以在仲裁请求里主张。注意保存诊断证明、医嘱建议休息的证明和每次复诊记录,停工留薪期的长短靠它们确定。
二、护理费:住院请护工的钱,谁来出
这里要分清两种「护理」,很多人混在一起,结果两笔都没拿到。
第一种是住院期间的护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护理的,实务中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单位没安排、由家属或雇请护工照料的,可以主张相应的护理费。深圳各区仲裁对骨折类伤情的护理期支持,通常与住院天数、医嘱记载挂钩,标准按当地同类护理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有关规定确定,跨度较大,具体以个案证据为准。
第二种是评定伤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别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50%、40%、30%(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这笔钱要主动申请,不会自动到账。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与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的日标准乘以实际住院天数。以常见的每日几十元标准、住院 90 天测算,合计数千元;这笔钱不多,但票据好找、争议小,写进仲裁请求成功率很高,不建议放弃。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报销。很多工友是被家人接回老家治疗,或者转院到广州的专科医院,这两种情况记得让医院开转诊证明、留好车票和住宿发票,否则后面很难补。
此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基金支付。这部分要凭鉴定确认和定点机构配置,自己先买再报销往往会被卡。
四、结账时最该盯住的三句话
第一句是「一次性了结、此后互不追究」。签之前先算总账:三笔一次性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有没有列全。金额与法定标准差得多的,事后可以主张协议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广东高院 2026 年的一起再审审查案件就支持了这样的撤销请求,但前提是你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表达撤销的意思,而不是口头抱怨。
第二句是「先签离职单,钱一起给」。离职是两笔钱的前提,也是你失去工作岗位的时点,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原因、时间和款项明细,别签空白协议。
第三句是「护理费我们自己安排了」。要问清楚谁安排、安排了几天、有没有记录。没有记录的,就按你实际支出的护工费、家属误工情况留证据。
这些零碎钱加起来,往往就是一两个月的工资。别嫌麻烦,仲裁请求里一项一项列清楚,比事后后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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