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完最后一单、把车开进充电站、下车 1 分钟蹲下、2 分钟后倒地,44 岁的李某再没起来,家里留下 70 多岁的父母、妻子和三个未成年孩子。平台给司机买了 60 万元的「司机猝死」附加险,保险公司一句「充电时车是静止的,不在驾驶过程」就拒了。上海闵行法院近日判决:充电是运营的必要环节,钱必须赔,二审维持。
一、案子是怎么回事
据央视新闻 2026 年 11 月 2 日报道,李某是某平台注册驾驶员。2023 年 12 月 23 日下午,他完成最后一单后把车开到充电站充电,下车后约 1 分钟因身体不适蹲在车旁,2 分钟后倒地,不到一小时内猝死,年仅 44 岁。平台此前为名下驾驶员投保了「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险」,并附加「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保额 60 万元。六名继承人起诉平台与保险公司,索赔 60 万元;保险公司抗辩说条款只保「驾驶车辆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充电时车辆静止,不符合条件。
二、法院的三个判断,值得所有跑平台的人记住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焦点只有一个:李某的猝死是否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法院从三个层面给出结论。
第一,「驾驶过程」不能缩成「坐在驾驶座上」。判断标准应是司机对车辆是否实际有效控制,李某倒地时车辆仍在充电、仍在其管理看护之下,没有脱离运营场景,属于驾驶车辆的过程之中。
第二,突发疾病是连续的生理过程,不能按秒切割。监控显示李某下车时的身体形态、走路姿势已经出现反常,法院有理由相信实际发病时间发生在驾驶收尾阶段,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充电是接单链条的一环。电车不充电就跑不了下一单,补能行为与接单、送客同属平台劳动的延续。一审判决赔付 60 万元,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案件已生效。
三、对工伤和职业伤害认定意味着什么
要讲清一件事:这是一起商业保险合同纠纷,不是工伤认定,两者适用规则不同。但它说出的道理,与工伤领域的判断高度一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很多争议恰恰卡在「算不算还在岗位上」。这个判决给的答案是:看劳动有没有中断,而不是看人有没有坐在工位上。
同一时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也是同一口径:外卖骑手杨某送完一单、返回商圈候单途中与骑行者发生事故致对方十级伤残,平台辩称「没接单属个人行为」,法院认为骑手身着制服、携带配送箱、接单系统未关闭、正在为晚高峰备单,属职务行为延续,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候单、充电、返程、等待派单这些「没有订单」的间隙,只要劳动者仍处于平台管理之下、仍在为接单作准备,法律上就不算脱离工作。这条思路对认定「48 小时视同工伤」、对判断「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都有参考价值。
四、平台从业者现在该做的四件事
第一件,确认自己有没有被纳入职业伤害保障。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在全国推开,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整体纳入,由平台按单缴费,个人不缴费。可以在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 或当地人社 APP 里查参保状态。
第二件,分清两条维权路。属于劳动关系的,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属于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的,走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如果平台还买了商业意外险、「猝死险」,那是第三条线,可以另行索赔。三条线互不排斥。
第三件,出事第一时间固定三样东西:APP 里的接单记录与在线状态、行车轨迹、第一次就诊的病历(写明发病时间与地点)。李某这案子能赢,关键之一就是监控和病历能把发病时间锁定在运营过程中。
第四件,别信口头拒赔。保险条款、平台规则看不懂,就把拒赔通知、条款原文拿给专业人士看一遍,再决定是否起诉。这起案子的家属如果当初接受了「没在开车」的说法,60 万元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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