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岁环卫工被撞成四级伤残,公司说「超龄不是员工」:未参保照样判赔 129 万,人去世后家属接着领
2026-11-04 09:56:16 28

「她都 66 了,退休年龄都过了,跟我们不存在劳动关系,凭什么按工伤赔?」——这是超龄务工者受伤后公司最标准的答辩。重庆法院最新发布的典型案例给出回答:不构成劳动关系没关系,工伤照认定、待遇照全赔,一级到四级伤残按月发的钱,人不在了家属还能接着主张。

一、案情全程:从被撞到二审维持

据澎湃新闻报道,66 岁的王某英 2023 年 6 月与某城市管理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从事环卫作业,公司没有为她缴纳工伤保险。2024 年 9 月 21 日,她作业时被货车撞伤,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住院 111 天,产生医疗费 59 万余元。2025 年 3 月,她被认定为工伤;同年 11 月,鉴定为四级伤残、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需配置轮椅。

2026 年 1 月,王某英起诉主张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等共计 133 万余元,诉讼过程中于 2 月 3 日去世,其配偶等近亲属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公司抗辩两点: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伤残津贴、护理费只应计算到死亡之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英虽属超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受伤已认定为工伤,公司未参保,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她死亡前已经确定产生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属于财产性权利,不因本人死亡而消灭。判决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合计 129 万余元,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超龄受伤,为什么能按工伤赔

两条依据叠在一起。其一,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同时为用人单位设定了强制参保义务——保障不再以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前提。其二,即便在暂行规定出台前,司法实践也早已形成口径:用人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未参保的,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

本案还有一层:事故是第三人货车撞的,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医疗费不重复赔,但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可以依法主张,两条路互不排斥——这也是判决金额能到 129 万的原因之一。

三、四级伤残的账怎么算的

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口径举例说明结构(具体基数以当地标准为准):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1 个月本人工资;办理伤残退休的按月领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75%;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大部分不能自理为 50%。假设本人工资按 5521 元/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60% 的下限口径,以当年公布为准)测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 115941 元;每月伤残津贴约 4141 元;护理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0% 比例逐月发放——这些是「按月长期给付」的钱,年限越长总额越大,这正是公司想用「劳动关系不存在」砍掉的部分。住院 111 天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另算,所以总额能到 129 万。

四、家属要注意的两点

第一点,超龄不是免赔金牌。公司拿「退休年龄」抗辩,你可以直接把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甩回去;未参保的事实反而坐实了「由单位按条例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的后果。第二点,职工在诉讼中去世,权利不灭。死亡前已经确定产生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属于财产性权利,继承人可以依法继续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因工死亡待遇,符合条件的同样可以申领。公司用拖延诉讼等家属「熬不动」的算盘,二审已经替你打消了。

给还在岗位上的超龄工友一句提醒:入职时留一份聘用合同或工牌、考勤照片,每月工资转账记录截图保存。这几样东西,是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面前最硬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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