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亡后才开始缴社保、伪造入职时间,115 万待遇被全额追回、老板判十年:别配合「事后补参保」这场戏
2026-11-04 09:56:15 32

员工出了事,老板第一句话不是「送医院」,而是「我现在就给他补社保,让基金来赔」——这个操作听起来是给你兜底,实际上是一场骗保,钱最终要被全额追回,签字配合的人也可能被卷进去。广东省人社厅近期集中公布了五起工伤骗保判刑案例,最重的一笔判了十年,值得每一个工友看清里面的坑。

一、五起案子,套路全围绕「事后补救」

省人社厅官网公布的《触碰法律红线,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被判刑!》一组案例里,第一起最典型:某火锅店员工郑某某因工死亡,经营者黄某某伪造劳动合同和工资表,把老员工写成「新入职员工」,在事故发生之后才给他参保缴费,骗取工亡待遇 115.19 万元。人社部门核查省厅下发的疑点线索后移送公安,待遇全额追回,2025 年 8 月黄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另外四起手法不同、性质一样: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给私人住宅业主代办施工报批和项目参保手续,业主自雇的工人受伤后,公司虚构劳动关系、出具假在职证明,骗取 21.37 万元,2026 年 4 月判三年;工亡职工之子伪造就医病历帮已故父亲做待遇资格认证,两年多骗取 38.78 万元,判四年六个月;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外省找来一名腰椎骨折男子,用他的身份误导医生开病历,虚构工程项目骗取 7.2 万元,自首后判一年缓刑;还有公司把未参保员工的伤情挪到另一个已参保项目上,伪造现场、考勤表和证人证言骗取 14.94 万元,被处 29.84 万元罚款——罚款比骗的钱还多。

二、法律链条:追回、罚款、判刑,三样一起上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立法解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按诈骗罪定罪量刑——数额巨大(广东一类地区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十年起步。上面那笔 115.19 万判十年,就是跨过了五十万这条线。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同样写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令退还、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数据比对已经常态化:入职时间与参保时间对不上、事故时间在参保前、病历形成时间存疑,这些在疑点线索核查里就是疑点本身。

三、对职工来说,最要紧的是别当「配合方」

实务中最危险的一幕是:人受了伤,老板把拟好的劳动合同、工资表推过来,「签个字,把入职日期写成去年,走基金报销快」。这一签,你就是虚构参保事实的参与人——待遇被追回是小事,一旦刑事立案,协助伪造材料的工友同样可能被追责。记住一条底线:真事故不需要假材料。参保真实、事故真实,该走基金走基金;没参保的,法律另有安排。

这个安排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没给你缴社保,你的待遇一分不少,只是付款人从基金换成单位,你可以通过仲裁主张,裁决后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单位破产清算的,依法要优先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费用。

四、真受了伤,正规四步走

第一步,抢救和留证并行,病历写清受伤时间、地点、经过。第二步,单位 30 日内不申报的,本人或近亲属一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要等老板「补材料」。第三步,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等级算待遇。第四步,未参保的把单位列为被申请人主张全部待遇;单位跑路的,符合条件还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垫付后再向单位追偿。

最后提醒一句:工伤保险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救命钱,骗保的红线两头都碰不得——单位造假要坐牢,职工配合造假同样要担责。真工伤、真材料、真程序,才是拿到钱最稳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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