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单交了、人又回工地干活,被钢管砸伤左手:公司说「已经不是我们的人」,社保照样认定工伤
2026-11-03 17:02:12 55

「离职单交了,人就跟我没关系了。」这句话是很多公司在工人受伤后最顺口的挡箭牌。可深圳最近公布的一个案例把话讲明白了:7 月上旬提出离职、7 月中旬又回到工地干活,被钢管砸伤左手,公司拒绝申报工伤,社保部门调查后仍然作出工伤认定——不是看那张纸,而是看你受伤那天到底在不在干单位的活、拿不拿单位的钱。

一、案件经过:离职后又返岗,公司拒报工伤

据深圳市总工会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 年 11 月 2 日联合发布的《工伤职工法律服务工作室典型案例汇编》,张先生由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用,所在项目由某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涉案建筑公司是项目的分包施工单位。2025 年 7 月,张先生在工地作业时左手被钢管砸伤,建筑公司垫付了初期医疗费,随后却以「张先生已于 7 月上旬提出离职、7 月中旬未经负责人同意私自返岗、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申报工伤,也拒绝支付待遇。

2025 年 8 月 1 日,张先生到工伤职工法律服务工作室求助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近一个月,工伤认定申请还没递上去,卡点很清楚:劳动关系有争议、关键证据不足。驻点工会律师帮他梳理务工经历、离职与返岗经过,社保部门开通绿色通道,8 月 23 日受理、8 月 25 日即作出认定决定,从求助到认定前后 24 天。

二、法律上怎么认定:看事实用工,不看一张离职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的是「受伤当时发生了什么」,不是「人事账上怎么记的」。公司拿离职申请说事,只能证明你某个时点表达过离职意思,不能证明你受伤那天没在给它干活。

实务中判断是否存在事实用工,社保部门和仲裁机构通常看四件事:一是谁安排你干活(班组长、包工头、项目部的派工指令);二是谁给你发钱、怎么发(工资流水、微信转账、生活费);三是受不受现场管理(打卡、门禁、安全教育、考勤表);四是你干的活是不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四点里最要紧的是「返岗后继续接受现场管理、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这正是「私自返岗」站不住的地方:公司真不认,得拿出当天明确拒绝其返岗、并已停止派工和结算的证据。

还有一点:本案项目由某集团总承包、涉案公司分包,是工地典型的层层施工结构。即便分包单位推说「人不是我招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遇到「你不是我们的人」,要做的五件事

第一件,别等公司盖章。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不申请,你或近亲属、工会可在 1 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张先生 7 月受伤、8 月中旬递交,还在时限内。

第二件,把「返岗」的证据固定下来。返岗当天的派工记录、班前会照片、门禁或打卡小程序记录、班组长微信里的「明天照常上工」、工友证言,越具体越好。张先生这案子能在一个月内认定,靠的就是把务工经历讲清楚、证据补齐。

第三件,第一次就诊就把受伤经过说准。病历上写的受伤时间、地点、原因,是认定环节最基础的材料,事后想改代价很大。

第四件,离职不等于放弃权利。已经提出离职、但尚未办理工作交接和结算的,受伤后仍应依法申报;公司把「离职」当成免责事由,你可以直接在申请材料里写明事实经过并附证。

第五件,认定被卡就求助外部力量。深圳在全市十个社保分局设了 12 个工伤职工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会律师可免费咨询和代理;对结论不服还可申请复议或起诉。

最后算一笔账,让这件事的重量看得见:假设张先生月工资 7000 元,如果伤情评上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 个月=49000 元,离职后的医疗补助金 1 个月=7000 元、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8000 元,三笔合计 84000 元;若评上九级,则是 9+2+8=19 个月,即 133000 元。单位没参保的,这些钱全部由单位自己掏。一张离职单抵掉的不是一道手续,是这几万到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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