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被同事从背后搂抱,16 天后查出肋骨骨折却不算工伤:人社局把「因工作原因」这条线划清了
2026-11-03 17:02:20 40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的伤,凭什么不算工伤?」安徽蚌埠的区某拿着骨折诊断书去申请工伤,得到的是一份不予认定决定。市人社局调了监控、问了证人,结论是:三个要件里缺了最关键的一个——工作原因。

一、案情回放:一个玩笑和一根肋骨

区某是蚌埠一家宾馆的后厨员工。2026 年 6 月 9 日上班期间,他在传菜口附近被同事仇某从背后搂抱,当时两人正在嬉笑玩耍,并没有在传菜、备餐。事发时区某没有明显不适,继续正常上班,直到 6 月 25 日才去医院检查,确诊左侧第五肋骨骨折,随后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的调查做得比较扎实: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询问在场证人。查明仇某的搂抱属于工作间隙同事之间的个人嬉闹,与区某传菜、后厨操作的本职工作无关,也不属于执行单位安排任务、维护单位利益等履职行为,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以案释法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好边界。(来源:蚌埠新闻网 2026 年 11 月 1 日报道)

二、「因工作原因」这把尺子怎么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三个要件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前两个容易证明,难的是第三个。2025 年 11 月人社部印发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把「因工作原因」的判断标准细化为看伤害与履职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并列举了几种属于工伤考量范围的情形:从事本职经营工作、完成单位指派任务、维护单位正当利益、在岗满足合理生理需求。

对照这四条,区某的情况一条都不落。反过来,纯粹因个人嬉戏、争执、打闹造成的伤害,不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工伤保险是分散用工风险、保障因工受伤者的制度,不是把所有发生在厂区里的意外都兜下来。

这条线和「满足合理生理需要」是同一把尺子的两端。上班时喝水、上厕所、吃饭、在工位短暂休息受伤,通常能认定;跟同事追逐打闹、开玩笑受伤,通常不能。界限不在伤得重不重,而在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的延伸。

三、不予认定工伤,不等于没人赔

这一点人社局在通报里也说得很清楚:不予认定工伤并不等于没有救济途径。伤害由他人侵权导致的,可以走民事诉讼,向侵权人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本案中,搂抱的同事仇某是直接侵权人;如果单位在工作场所管理上存在疏漏(比如明知有人习惯性打闹却不制止),也可以主张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责任。

两条路的差别要心里有数:工伤不看谁的过错,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能拿待遇;人身损害赔偿要看过错比例,自己有过失会被打折,而且伤残赔偿要另做司法鉴定。所以不是「哪条都行」,而是先判断走哪条更有利。

四、给在车间、后厨、工地上班的工友三句提醒

第一,别在工作场所玩危险动作。后厨地面湿滑、车间有设备和刀具、工地有临边和吊装区,一个搂抱、一次推搡就可能是肋骨、腰椎、颅脑损伤,这类伤在工伤认定上恰恰最难过关。

第二,受伤当场就要报。本案 6 月 9 日发生、6 月 25 日才确诊,中间隔了 16 天,因果关系立刻成了争议焦点。正确做法是当场告诉班组长,让单位在事故记录上签字,当天或次日就去医院,病历上写清受伤时间、地点、原因。

第三,监控要第一时间调。工作场所的监控通常只保存 30 天左右,超过就覆盖了。受伤后立即书面要求单位保存事发时段录像,单位不给可以报警或申请人社部门调查取证。真到了认定环节,证据为王,说得再清楚也不如一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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