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工地受伤三方扯皮谁来赔?总包、分包、建设单位一个跑不掉
2026-07-13 17:29:44 200

建筑工地受伤后,分包说找总包,总包说找建设方,建设方说找分包,受害者两头跑。这起案件,三方被告齐上仲裁庭,结果如何?

一、基本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深圳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实习律师饶钼樑

案件情况:

2025年2月21日,老张入职某劳务公司担任水电工,被安排到某地产公司为建设单位、某建设公司为总承包的南山小学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工地上班,月工资8500元。入职仅十天,3月2日,老张在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住院8天。2025年7月11日被认定为工伤,8月19日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至7月2日。社保部门出具《工伤待遇不予支付结果通知书》,认定涉案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不予核准工伤待遇。老张遂申请仲裁,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并要求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三方责任划分: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但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总包单位主张已购买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但参保登记证明无法证明受伤时仍在有效期内;建设单位认为自己无责。此外,被申请人二(总包)经合法送达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缺席审理增加了事实查明的难度。

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劳务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97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4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85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医疗费用11773.64元、鉴定费300元,合计152709.64元。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律师说法

建筑工地工伤,别只找分包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受伤后保留好医疗票据、工资流水,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留意项目参保情况,社保不予支付就找总包和建设方连带索赔。

三、关于鹏锦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赔偿与建筑工地劳动争议,代理律师胡国武、实习律师饶钼樑熟悉建筑工程领域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擅长处理多层分包、连带责任追究等复杂案件。从工伤认定到待遇索赔,从单一用人单位到多方连带追责,为受伤工人争取最大权益。遇到工地工伤纠纷,欢迎咨询鹏锦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为您排忧解难。

专业服务:工伤咨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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