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包工头招的人受伤,公司说"不是我的员工"就完了?
2026-07-13 17:29:56 204

工地受伤后,公司说"你是包工头招的,不是我们的员工",想以此甩掉工伤责任。劳动关系不成立,工伤赔偿就没人管了吗?
一、基本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深圳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
案件情况:
2022年12月18日,老陈通过案外人罗刚的架子班组进入某劳务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工资按实际拆模面积计算。2023年3月2日,老陈在工作中受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为该劳务公司。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最终撤回起诉,工伤认定书生效。老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3月2日至6月26日。社保部门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110元,但公司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件难点: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老陈由包工头罗刚招聘和管理,与劳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然而,工伤认定书已明确公司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且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均未改变认定结论。即使劳动关系不成立,公司作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仍需承担支付义务。
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2632元,合计107552元。
二、律师说法
没有劳动关系不代表没人负责。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的工人受伤后,公司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伤后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是维权的核心证据。
三、关于鹏锦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在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包工头招用工人、违法分包、工伤保险责任认定等疑难案件。从工伤认定到待遇索赔,即使劳动关系不成立,也能依法追责。遇到类似纠纷,欢迎咨询鹏锦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找到最有利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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