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签个自愿离职,我们马上把工伤的钱给你结。」这句话在工伤案件里出现的频率,比任何一句法律条文都高。签了,公司省下一笔违法解除赔偿金;不签,很多人担心连工伤待遇都拿不到。先把账算清楚,再决定签不签。
一、法律上,公司这个时候能不能辞你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七至十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正好落在这一项里。
所以公司常用的几种说法都站不住:「你伤好了上不了原来的岗」——不能据此解除,应当调岗安置;「公司效益不好要裁员」——工伤职工在优先留用范围内,且不得裁减;「医疗期到了」——工伤适用停工留薪期,不适用医疗期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 24 个月。
也有两个例外: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情形(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的,公司仍可解除;七至十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停工留薪期内合同到期的,一般应续延至停工留薪期结束、鉴定结论作出后再处理。
二、被违法辞退,能拿的钱不止一笔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俗称的 2N(N 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能同时主张。
举个完整的账:月薪 8000 元,在厂里干了 6 年,鉴定为十级,停工留薪期内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2×6×8000=9600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8000=5600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800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 32000 元;未结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拖欠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约 19 万元。
这里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来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才发。公司违法解除,恰恰把这个条件给你凑齐了——你既能拿到 2N,又能拿到这两笔,互不抵扣。公司说「赔了你 2N 就不能再要工伤的钱」,是混淆概念。
三、已经签了「自愿离职」,还有没有救
分情况看。如果签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写明了赔偿金额和「双方再无争议」,且你已按协议拿到钱,想推翻很难;但若约定金额与法定待遇相差悬殊,或者公司隐瞒工伤待遇项目、利用你不懂法诱导签字,可主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请求撤销。撤销权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广东高院 2026 年一份再审审查裁定就持这个思路:工伤职工与单位签解除协议,约定金额与应得待遇相差较大、显失公平,劳动者以重大误解为由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并向单位注册地址邮寄撤销通知的,撤销请求应予支持。关键动作两个——书面寄送撤销通知并保留凭证;在一年内提出。
四、这几天该做的五件事
第一,任何文件先拍照留存再考虑签,尤其是空白的、只写「自愿离职」不写金额的。第二,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写明解除理由和日期;口头通知的,用微信确认「你刚才说公司从明天起不用我来了,理由是什么」,把回复截下来。
第三,继续按医嘱治疗、复诊,病历不要断。停工留薪期长短要靠病历和医嘱支撑,断了容易被认定「已痊愈」。第四,别停止收集证据:考勤、工资流水、工牌、工作群聊天、社保缴费记录,全部备份到自己的手机或网盘。
第五,仲裁请求要写全、写对。违法解除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项一项列,每项写清计算方式和依据。请求漏了,裁决不会替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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