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友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就以为钱结清了,其实还有两笔压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笔专门补偿「工伤之后离开单位」的过渡成本,都等你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发。拖到离职才发现没主张、没证据,是最常见的吃亏姿势。
一、两笔钱的性质与条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偿的是后续取内固定、复查、旧伤复发的医疗风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的是带着伤残重新找工作的劣势。两笔钱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个: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不离职,就先不发,也不会作废——等真离职那天再主张,照样算。
二、广东标准:各等级几倍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按本人工资计发:七级为医疗补助金 6 个月、就业补助金 25 个月;八级为 4 个月、15 个月;九级为 2 个月、8 个月;十级为 1 个月、4 个月。五级为 10 个月、50 个月;六级为 8 个月、40 个月。加上离职前就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 13、11、9、7 个月),七至十级全部三金合计分别为 44、30、19、12 个月本人工资。举个例子:九级、月薪 7000 元,离职时这两笔就是 7000×2+7000×8=70000 元。
三、找谁要、怎么申请
已参保的:办完离职手续后,医疗补助金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通常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结论、本人银行账户;就业补助金找原单位要,单位拖着不给的,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 1 年,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未参保的:两笔都由单位承担,一并走仲裁;单位注销、失联的,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垫付后向单位追偿。
四、四个常见坑
第一,把「自动辞职」当成两笔钱没了。因工受伤后本人提出离职的,两金照发;即便是单位逼着写辞职信,只要能证明解除事实存在,照样可以主张。第二,基数被做低。两金按「本人工资」计算,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社保导致差额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所以离职前把工资流水整理好。第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两金按省规定比例递减,临近退休的先问清口径再签协议。第四,签了一次性了结协议不等于封口——协议显著低于法定标准、或在认定和鉴定完成前签的,法院可能认定不发生效力或可撤销,签之前务必算清法定账。
附一个时间线示例,帮大家把节奏排好:工伤认定 60 日内出决定,鉴定结论 60 日内作出(可延 30 日),这两步完成后三笔大项的数额就全部确定了。打算继续干的,先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到手;确定离职的,办理解除手续当天就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医疗补助金申请,同时书面通知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留好送达凭证;单位 1 个月内不理会的,直接申请仲裁,别拖到临近仲裁时效。两笔钱从申请到到账通常要一两个月,急着用钱的工友要把这个周期算进生活安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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