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七级伤残水电工工伤案——普法文章
2026-07-13 17:32:45 199

一、引题
工地受伤,却被告知"你不是我们员工"。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就无从谈起?一起特殊案件给出了答案: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仍须依法赔偿。
二、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
陈师傅,1995年出生,架子工。2022年12月18日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项目工地从事架子工工作。2023年3月2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6月26日。项目已按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社保基金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110元。
陈师傅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查明:陈师傅由案外人罗刚招聘,由罗刚的架子班组安排工作和出勤统计,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工伤认定书已生效,认定公司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公司曾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试图推翻工伤认定,但最终撤回起诉。陈师傅受伤前月平均工资19600元,仅诉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20元和停工留薪期工资52632元(均低于法定标准),仲裁委予以支持。
案件难点:
1. 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由包工头招聘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2. 但被认定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工伤认定书已生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未推翻
3. 劳动者诉请金额低于法定标准,仲裁委认定"于法不悖"予以支持
裁决结果: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裁决。某建筑劳务公司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20元(终局裁项)、停工留薪期工资52632元(非终局裁项),合计107552元。
案号: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3932号
三、律师提醒
工伤认定中有一类特殊情况:即便劳动者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违法分包的单位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劳动者受伤后,应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即使被告知"不是正式员工",也不要轻易放弃维权。
四、关于鹏锦
劳动关系认定是工伤维权中的第一道门槛,很多劳动者在这道门前就打了退堂鼓。然而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远比想象中更深入——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认定,为那些"没有正式身份"的工地工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深耕劳动工伤领域,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具有丰富的工伤维权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认定等复杂疑难案件。鹏锦律师团队熟知深圳各区仲裁委的裁判尺度,能够精准识别案件中的关键法律关系,为劳动者量身定制维权策略。无论您是否签有劳动合同、无论您是被公司直接招聘还是由包工头带入工地,只要受了工伤,就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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