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题
受了工伤,公司拿出一份"赔偿协议"说签了就了结。劳动者碍于情面签了字,事后才发现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协议签了就必须认账?不一定。
二、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
石师傅,1980年出生,辅助工。2021年12月23日入职深圳某机电公司。2022年8月13日在工地受伤,住院8天。经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2022年8月13日至2024年1月31日。
围绕工资标准,双方分歧巨大。石师傅主张年薪10万至10.8万元,每月分两笔发放——一笔给自己,一笔给配偶。公司则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的200元/日结算。仲裁委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年薪人员》表格,认定王宏远在工作群发布年薪名单属履职行为,且公司主张日薪与年薪表格矛盾,公司未提交工资支付表及考勤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采信石师傅的年薪主张。
更关键的是,公司拿出一份2022年10月17日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主张已现金支付5万元了结。但该协议未明确赔偿金额,公司也无法证明已实际支付。石师傅认可签名真实性,但表示签订时尚未做工伤认定,对自身权利不知晓。仲裁委认定协议不予采纳。
案件难点:
1. 工资标准争议——公司主张日薪200元,劳动者主张年薪10万+,仲裁委采信劳动者
2. 工伤赔偿协议效力——协议未明确金额且未实际履行,仲裁委认定无效
3. 住院期间护理费——公司未举证已安排陪护,应承担护理费
裁决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终局裁决。某机电公司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550.73元(8818.84元/月×8个月)、住院期间护理费2434.16元(304.27元/天×8天),合计约7.3万元。
案号:深南劳人仲案【2024】2803号
三、律师提醒
工伤赔偿协议并非"一签了之"。如果协议签订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劳动者对自身权利不知晓,且协议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又无法证明已实际支付,该协议很可能被认定无效。签了协议不等于放弃维权。
四、关于鹏锦
很多工伤劳动者都有过类似经历:受伤后单位拿出一份协议,说"签了就赔你几万块,以后两清"。劳动者不了解法定赔偿标准,往往稀里糊涂就签了字。等回过味来,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在工伤赔偿协议效力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鹏锦律师团队擅长从协议签订时间、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实际履行等多个维度切入,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在石师傅案中,律师团队精准抓住了协议未明确金额且公司未能举证实际支付这一关键突破口,成功推翻了"已了结"的抗辩。如果您也曾签署过类似协议,不要以为就此失去了维权机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法律来评判。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业服务:工伤咨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调解 服务城市:广州、深圳、东莞、惠州、中山、佛山、珠海、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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