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工地滑倒摔成十级伤残,总包单位是否要担连带责任?
2026-07-14 09:27:28 195

一、引题
工地地面有水没人清理,搬运材料时一脚踩空——这类"小事"引发的工伤纠纷在建筑行业屡见不鲜。东莞一名木工在总承包项目工地滑倒受伤,十级伤残。受伤后他还再次入职同公司,用人单位却称后续发放的工资是"工伤赔偿"。最终,仲裁厘清真相,劳动者获赔5.6万余元。
二、案情
地点:东莞市松山湖
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
仲裁委: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
案号:东劳人仲院松山湖庭案字[2025]229号
2023年9月14日,陈某由工头招聘入职广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安排到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极目科技园项目工地做木工。2023年11月21日,他在搬运材料时因地面有水滑倒受伤,住院13天。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5天。
项目已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社保基金已向陈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039元。陈某主张日薪790元,并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难点:

一是工资标准争议——陈某主张日薪790元但未能举证,用人单位主张日薪240元但与实际不符,仲裁委根据实际出勤67天领取23524元折算日薪351.1元,月工资10533元;

二是总承包单位连带责任争议——因项目已参保,总承包单位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陈某受伤后再次入职同公司,期间领取的12000元系正常上班工资而非工伤赔偿,不应在赔偿中扣减。
裁决结果: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132元
2. 停工留薪期工资12288.5元
3. 住院期间护理费1950元
合计:56370.5元
(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039元已由社保基金支付)
三、律师提醒
工地受伤后,如果又回原单位上班,一定要分清"工资"和"赔偿"——正常上班挣的是工资,不是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抵扣赔偿款。另外,工资标准如有争议,考勤记录和实发工资银行流水是最有力的证据,务必保存好。
四、鹏锦律师——工伤案件,细节决定成败
工伤赔偿纠纷中,工资标准怎么算、总包要不要担责、受伤后返岗工资算不算赔偿……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赔偿金额。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胡国武、李峰律师,长期深耕建筑工程工伤领域,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厘清事实,为劳动者精准核算每一项应得赔偿。鹏锦律师团队,以专业和细致,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维权,鹏锦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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