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超龄工伤遭拒赔?法院: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不能甩掉工伤保险责任
2026-07-13 17:27:45 198

超龄工伤遭拒赔?法院: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不能甩掉工伤保险责任
引言
职场中,工伤赔偿纠纷屡见不鲜。一些用人单位以“超龄”“自愿放弃社保”等理由拒绝担责,让受伤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今天通过一起真实案例,看看法院如何裁判。
基本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广东省广州市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
案件情况:李女士在某贸易公司工作期间,于2023年12月2日不幸受伤。经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女士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然而,公司方拒绝赔偿,并提出多项抗辩理由:

其一,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时已满51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应适用工伤赔偿规定,应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其二,公司持有李女士签署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称其已在别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其三,李女士受伤地点在隔壁租户区域,并非公司工作区域,且所做工作非公司安排,公司系事后才知晓该行为;

其四,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可,认为认定存在错误;

其五,公司未为李女士购买工伤保险。
案件难点:本案难点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以“超龄”为由主张劳务关系,试图规避工伤保险责任;

二是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且持有劳动者签署的放弃社保承诺书;

三是受伤地点不在公司区域内,公司否认系工作原因受伤;

四是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认定交织,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判决结果:一审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须向李女士支付工资54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972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547.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23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931元、护理费15750元,各项合计约19万元。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明确指出,无论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均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公司未给李女士购买工伤保险,李女士依据《认定工伤决定书》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之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要求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职场人遭遇工伤后,应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尽快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维权的核心依据;同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切记,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并不等于放弃工伤赔偿权利。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深耕劳动法领域多年,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在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从工伤认定申请到待遇索赔诉讼,从一审较量到终审决胜,鹏锦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素养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每一次胜诉的背后,是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对案件细节的深入钻研,以及对当事人诉求的认真倾听。如果您在职场中遇到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欢迎咨询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让专业律师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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