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工地十级工伤社保拒赔?律师出手,三家公司连带赔了 15 万 +
2026-07-07 21:12:31 90

在工地干活受了工伤,本以为项目买了工伤保险就能兜底,没想到社保部门直接出具拒赔通知,分包、总包、建设单位三方互相推诿,外来务工者维权往往举步维艰。近日,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建筑工人工伤仲裁案,成功帮当事人拿到全额工伤赔偿,并认定三方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张军(化名)是一名水电工,2025 年 2 月入职深圳某劳务分包公司,随即被派往南山小学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工地作业,双方约定月工资 8500 元。入职仅十余天,张军就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 8 天,自行垫付医疗费、鉴定费超 1.2 万元。

经人社部门认定,张军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 4 个月。当张军向社保部门申领工伤待遇时,却收到《工伤待遇不予支付结果通知书》,因案涉项目未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张军多次找用工各方协商,均被以 “已买保险”“找其他公司” 为由推脱,无奈之下委托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提起劳动仲裁。

办案律师将劳务分包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三方共同列为被申请人,主张全部工伤待遇及连带责任。庭审中,建设单位提交 2024 年的项目参保登记证明,主张已购买工伤保险。律师当庭指出:参保登记仅能证明曾办理手续,无法证明受伤时保险仍处于有效缴费状态,而社保部门出具的正式拒赔文书,已直接证明项目未正常参保。依据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未参保建设项目发生工伤,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仲裁委全部采纳我方意见,裁决劳务分包公司 5 日内支付张军各项工伤赔偿合计 15 万余元,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款项,同时判令总承包公司、建设单位对全部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维权提示

建筑行业用工流动性大,项目工伤保险断缴、失效情况频发。劳动者工地受伤后,切勿只找包工头或分包公司协商,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均负有法定连带责任。社保部门拒赔不代表索赔无门,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追责多方主体,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赔偿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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