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护工上班途中车祸定九级,单位拿意外险只肯赔 5 万:罗湖法院调解,15 万当日付清
2026-10-29 09:50:01 18

「她都过了退休年龄,工伤跟她没关系,而且我们买了意外险。」最近,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里,护理公司就是这样答辩的。超龄护工李某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定为九级伤残,公司只肯掏 5 万。最终,法院促成双方按工伤待遇标准调解,护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15 万元,当日付清。(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6 年 10 月 27 日报道)

一、超龄不是免责牌:九级伤残照样按工伤待遇赔

这个案子的事实很有代表性。李某 2015 年入职护理公司,被派驻医院做护工,公司原本正常给她缴工伤保险;2021 年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改签劳务合同,人继续在岗。2025 年 4 月,她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无牌电动车相撞,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2026 年 1 月,人社部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 6 个月。

公司抗辩的核心是「超龄」两个字。但人社部等五部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第十五条已经写明: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障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受单位管理、干单位安排的活,年龄到了不等于保障断了。广东此前还有《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 号),允许单位为超龄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公司当时完全有路径合规参保,不能拿「没法参保」当挡箭牌。

二、意外险是福利,抵不了工伤待遇

本案第二个争议点,是公司拿「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主张减责。法官说得很清楚:意外险属于用人单位给员工的额外保障,是福利性质,不能替代法定工伤待遇,更不能以此免除用工主体责任。这两笔钱在法律上是两码事——意外险按保险合同理赔,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的实施办法计算,前者赔了,后者一分不少。

对打工者来说,这一条要记住:单位用「给你买了意外险」来搪塞工伤赔偿,是站不住脚的。同样,用人单位也该想明白,意外险保不了自己的用工风险,按属地规则给超龄员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才是真正的出路。

三、这类案子,劳动者按三步走

第一步,先认定工伤。超龄不是障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职工或近亲属可以自己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交通事故类案件,记得拿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人无责或非主责是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关键材料。

第二步,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直接决定赔偿数额。九级伤残按广东省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9 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未参保的这三笔都由单位全额承担。

第三步,谈不拢就仲裁。本案最后是调解结案、当日付清,但前提是认定书和鉴定结论都在手上——证据齐了,无论是调解还是仲裁,谈判位置完全不同。此外,李某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尚未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情况,也是法院认定单位应承担保障责任的重要背景,超龄务工者要注意保留自己的参保和收入中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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