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并进行工伤鉴定,这段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直接关系到工友的基本生活保障。然而,不少用人单位在鉴定期间随意降薪甚至停发工资,严重侵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鉴定期间工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意味着,在工伤鉴定期间,职工有权领取与受伤前完全相同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或停发。
【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计算方式】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如何计算?对于实行计时工资的职工,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计件工资计算;工资构成中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的,均应纳入计算范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一般不纳入原工资计算基数,但固定性加班津贴应予以计入。以广东省实践为例,月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鉴定期间工资常见争议与应对】
实务中最常见的争议包括:用人单位以未出勤为由仅发放最低工资;以工伤鉴定结果未出为由暂扣工资;将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同于病假工资等。这些做法均属违法。职工遇到此类情况,应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专业律师保障鉴定期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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